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申报2021年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项目的通知
按照《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1〕59号)文件精神,现就大足区2021年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项目申报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围绕蔬菜作物全面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在全区的蔬菜、果树、茶叶基地,建立核心示范区2万亩及以上(其中蔬菜占比≧70%,其它品牌突出、效益明显的果树、茶叶占比≦30%)。通过试点示范,因地制宜的推出符合我区区情、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几套蔬菜有机肥替代化肥的技术模式,着力打造一批蔬菜绿色产品生产基地、特色产品基地和知名品牌基地。力争到2022年,建立起蔬菜有机肥替代化肥的组织方式、运营模式和政策体系,构建蔬菜有机肥替代化肥的长效机制。
2021年将达到的具体目标:一是促进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化肥用量减少15%以上,带动全区化肥使用量实现负增长。二是促进有机肥资源利用。示范区有机肥用量提高20%以上,带动全区有机肥使用量增长。三是促进产品品质提升。项目区的蔬菜、果树、茶叶产品100%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农产品质量安全行业标准。四是促进土壤质量提升。示范区土壤有机质含量提高,土壤贫瘠化、酸化、次生盐渍化等问题得到有效改善。
在大足辖区从事蔬菜、果树、茶叶种植业的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承担主体,没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且在集中连片规划区内的蔬菜种植农户,可以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实施主体,统一组织农户实施。优先支持重点示范、集中成片、实施模式统一区域(单位)和“两品一标”认证单位。
(二)蔬菜基地集中连片规模≧10亩,果树、茶叶基地集中连片规模≧80亩;
1、业主自愿申报、村(社区)推荐、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核、区农业农村委负责组织专家评审,竞争择优的方式产生。
1、该项目不影响其他涉农竞争项目申报,对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建设任务的获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单位),取消三年内涉农竞争项目申报资格。
2、获批2020年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项目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单位),未完成的取消该项目申报资格。
鼓励种植业主施用有机肥替代部分化肥,自行购买重庆市内的有机肥生产企业生产的,质量符合(NY/T525-2012)标准的商品有机肥,施用量不低于0.5吨/亩。
鼓励种植业主利用大足辖区内农作物秸秆、畜禽粪便等有机肥源,集中就地就近积造施用有机肥,施用量不低于0.6吨/亩。种植业主须进行有机肥堆沤腐熟、无害化处理,质量达到(NY/T525-2012)标准要求(也可委托区内社会化服务组织或有机肥生产企业解决)。
(1)对种植业主自行粉碎或聘请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供尾菜粉碎服务,按50元/亩的标准进行人工费补助。概算资金10万元。 (2)施用符合国家(NY884-2012)标准生物有机肥0.24吨/亩,按150元/亩的标准进行肥料人工费综合补助。概算资金30万元。(3)自行旋耕或聘请社会化服务组织对蔬菜基地进行田间尾菜深翻覆土等农事操作的,按50元/亩的标准进行人工费补助。概算资金10万元。
2、已完成2020年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项目实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在总资金限度内根据申报情况可适当调整,三种模式不得重复申报,该项目由农委统筹组织审计,不单独出具审计报告。
(一)建立区镇(街)联动创建机制,加强项目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项目实施各方签订“目标责任书”“有机肥施用劳务服务合同”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等,逐级落实、层层把关,切实做到分工明确、协作有力,确保项目建设取得成功。
(二)区农业农村委与项目实施主体签订协议,明确各自责任义务,做到“主体、作物、面积、目标、责任”五落实,并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实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按照实施管理办法,经验收合格后,对建设内容进行财政补助。
(三)严格遵照《大足蔬菜有机肥替代化肥技术要点》,就地就近利用废弃物资源积造质量合格有机肥并施用,减轻环保压力;有机肥用量较上年增加20%及以上,形成长效可复制,可推广机制;化肥用量较上年减少15%及以上。
1、大足区2021年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项目申报书。纸质件(一式五份)和电子件(必须一致,否则按较次版本确认予以处理),申报对象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镇街负连带监管责任。
2、相关资质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租地合同、征信证明(两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和涉税违法行为)、“两品一标”等(复印件)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
(三)报送时间。2021年7月28日18:00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四)报送方式。各街镇将辖区申报项目分类汇总后,上报区农业农村委,由区农业农村委负责组织汇总、初评审、公示。文件必须载明联系人姓名、工作部门、职务、办公电话及手机等信息。
(3)申请中央项目资金及资金使用环节(要具体说明财政资金使用支持环节、补助标准和额度等)
2、有无不良记录(财政、审计、监察、业务主管机关的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说明:区县主管部门评审用、市级单位不填此表。评审工作在主管部门领导组织下,由财务机构具体承办。专家组主要由业务类、财经类、工程类、管理类等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副科级以上职务的单数专家组成,其中业务类专家不得低于总人数的60%。
利用固液分离机将新鲜禽畜粪便固液分离、晾晒失水,形成水分在65%(含)以下的干粪基,再对干基粪添加一定比例的已经预处理的农作物秸秆、锯木面、麦麸、菌包堆、生物发酵菌和钙镁磷肥、尿素等进行堆制发酵、再翻堆,腐熟,最后,利用粉碎机、挤压造粒机等有机肥粉状(颗粒)生产线相关设施设备,制成有机肥。
移栽前,每亩基施有机肥(含生物有机肥)400~500公斤,同时基施35%(15-7-13或相近配方)的配方肥30~40公斤。
每次每亩追施40%(15-10-15或相近配方)的配方肥6~10公斤,分4~6次随水追施。施肥时期为苗期、开花坐果期、果实膨大期,根据收获情况,每收获1~2次追施1次肥。
移栽前,每亩基施有机肥(含生物有机肥)400~500公斤,同时基施35%(15-7-13或相近配方)的配方肥40~50公斤。
每次每亩追施40%(15-10-15或相近配方)的配方肥6~10公斤。追肥时期为三叶期、初瓜期、盛瓜期,初花期以控为主,根据收获情况每收获1~2次追施1次肥。一般分2~3次追肥。
移栽前每亩施用有机肥(含生物有机肥)400~500公斤,同时基施40%(24-6-10或相近配方)的配方肥20~25公斤。
每次每亩追施40%(24-6-10或相近配方)的配方肥9~13公斤,分2~3次追施。
经济作物技术要点参照《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发布2020年度大足区主要农作物施肥推荐配方的通知》附表3大足区果树施肥推荐配方(2020年度),化肥用量与非项目区比减量15%以上。
在蔬菜完全采收后,清理其中不能腐解的地膜、吊蔓绳、农药包装等无机杂物,利用农用粉碎机先就地将尾菜粉碎至5~10cm长度,随后洒施秸秆腐熟剂或生物菌或碳酸氢铵45~70 kg/亩,同时施入有机肥,再用旋耕机,整地深翻25~30cm,深翻可进行2~3次,保证还田物料充分混匀、尾菜深埋入土。若土壤墒情较差,可释放灌水,保证尾菜顺利腐解。或是集中收集尾菜,与有机肥、杂草按比例分层堆沤,经30天左右充分发酵,制成有机肥后,再返施到田间。
尾菜粉碎还田一般可替代蔬菜基地需肥量中N素需求量的10~25%,实际生产中仍需配合有机肥或化肥施用。
结合尾菜粉碎还田,同时基施适量的有机肥(或生物有机肥),再于作物移栽前基施35%(15-7-13或相近配方)的配方肥30~40 公斤。
每次每亩追施40%(15-10-15或相近配方)的配方肥6~10公斤,分4~6次随水追施。施肥时期为苗期、开花坐果期、果实膨大期,根据收获情况,每收获1~2次追施1次肥。
结合尾菜粉碎还田,同时基施适量的有机肥(或生物有机肥),再于作物移栽前基施35%(15-7-13或相近配方)的配方肥40~50 公斤。
每次每亩追施40%(15-10-15或相近配方)的配方肥6~10公斤。追肥时期为三叶期、初瓜期、盛瓜期,初花期以控为主,根据收获情况每收获1~2次追施1次肥,一般分2~3次追肥。
结合尾菜粉碎还田,同时基施适量的有机肥(或生物有机肥),再于作物移栽前基施40%(24-6-10或相近配方)的配方肥20~25公斤。
每次每亩追施40%(24-6-10或相近配方)的配方肥9~13公斤,分2~3次追施。
